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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文华 许佳莹)近来,天台县公安局查获数例涉嫌电鱼案件。
4月27日凌晨3点多,城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用身背式电鱼工具在始丰溪隔水江沿岸电鱼。带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隔水江岸边不同地点晃动着数盏灯光,经仔细辨认发现违法嫌疑人居然有好几伙。
民警当即分成三组,让这些电鱼的人立即停止手上动作,上岸接受检查。当夜,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11名,现场缴获电瓶、逆变器、网兜等非法捕捞工具及若干渔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邬某、余某等三伙人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当夜他们与家人及好友相约趁着夜深人静,利用蓄电池等手段进行电鱼,捕获黄刺头、鲫鱼等鱼类共计50.86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邬某、余某等三伙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电捕鱼是一种具有灭绝性的捕捞方式,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是国家严令禁止的作业方式,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极易发生触电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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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0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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