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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本报讯 近日,涡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行驶证案件,马某、尹某因非法购买伪造的行驶证,并用其办理贷款业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4月,被告人尹某想要办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于是向曾在银行上过班的被告人马某咨询办理流程和渠道,由于尹某名下没有财产,两人便商议办理假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给银行,用来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于是马某在网上搜索了一条“办证”信息,通过微信向制售假证的商家提供了尹某等人的身份信息,要求商家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收到商家制作的假行驶证后,马某、尹某二人利用该行驶证去办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后该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尹某为办理银行贷款及信用卡业务,购买三张伪造的车辆行驶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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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1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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