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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我当时想,办个手机卡没事,即使用于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是我做的。”王某说,他本以为,只要自己不参与诈骗就没事,没想到,出借手机卡给他人非法使用,已经触犯了法律。
1月5日,莒县公安局给予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出行政处罚的首起案件。
经查,2022年12月份,违法行为人王某在酒吧认识一个自称“花哥”的陌生男子,在获得一些“小利小惠”后,王某办理四张手机卡给该人使用。此后王某办理的手机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据介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骗子经常会用一些小利小惠雇佣“卡农”来“洗钱”。以前只要涉案金额不高,“卡农”难被惩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这个“漏洞”被堵上了!
在新法出台前,我国《刑法》中虽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人数等条件才能构成。如王某这种情况,处罚起来便会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而新法出台后,惩处王某的违法行为便有法可依。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莒县警方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漠视法律法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提升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诈防线。(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栗晟皓 通讯员 张静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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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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