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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挖呀挖呀挖” 小心违法!
霍山两男子因非法采挖、出售野生兰花获刑
本报讯 前段时间,一首“挖呀挖呀挖”火遍网络,不少网友争先模仿起来,一时间“万物皆可挖”。不过,“挖挖小花园”无妨,野外可千万别乱挖,小心违法!这不,近日,六安霍山两男子就因非法采挖、出售野生兰花获刑。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汤某某在没有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并出售野生兰花8丛,获利560元。2023年3月16日,汤某某伙同被告人朱某某到霍山县但家庙镇观音岩村六房院组马岩水库附近山区,采挖野生兰花。当天下午,两人在返回六安途中被霍山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60丛野生兰花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近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汤某某、朱某某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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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2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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