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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银行卡能坐收盈利,有时候你以为只是赚“外快”,但却有可能成为“帮凶”。
轻松赚钱的背后,却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连续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跑分”洗钱?一个也跑不掉!
近日,历下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在反诈中心大力配合下,对研判中发现的“跑分”“取现”团伙实施统一抓捕行动,在滨州某宾馆内将准备再次作案的跑分团伙成员控制抓捕。经审查,嫌疑人杨某、赵某等四人多次在济南,先后交叉结伙,以提款取现等形式,为诈骗人员取现作案多次,现该团伙嫌疑人已被历下公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惕“帮信”犯罪陷阱,莫贪“小利”害人害己
近日,姚家派出所民警在外地抓获一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吴某,经审查,吴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使用,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吴某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历下公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帮信”即是“帮凶”,不要沦为犯罪“工具人”
近期,千佛山派出所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居民李某没有固定工作,但银行卡存在大额流水交易,民警围绕相关信息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在辖区对接跑分车队人员取现洗钱5万余元,在分局刑警大队配合下,民警经过蹲点守候,在一居民小区附近将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历下公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济南公安提醒您:莫因一时之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来源:微信公号“济南历下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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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9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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