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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账户为诈骗团伙走账洗钱,并从中非法获利。日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26岁的林某五年前来到义乌务工,认识了做电商的孙某。今年春节,林某囊中羞涩,向孙某借钱。“可以给你介绍份工作,轻松赚点外快”,孙某拒绝借钱,并称“只需提供银行卡账号,后续就会有收入”。林某便答应了。林某每操作一次,就有6%的“好处费”,这让他尝到了甜头。截至案发,林某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先后收到了三笔共3万元左右款项。涉诈资金流入情况随即被公安机关掌握,林某的银行卡也被冻结。
图为反诈辅警协助民警采集相关数据2月21日,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民警联系林某,让其配合调查并视情办理解冻手续。林某找到孙某商量如何掩饰资金来源,当日,两人就先后进入派出所,孙某则假装来报案,在一旁“偷听”。细心的反诈辅警汤裕祥在梳理资金流向时,很快发现了端倪。经过进一步核查,查明两人有合伙“洗钱”的嫌疑,便移交给办案民警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看似只需要用银行卡走账、刷流水就能轻松赚取“好处费”,实质上可能是“跑分”,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蜀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千万不要向他人提供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电话卡等,以免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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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4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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