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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淮安日报
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针对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向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据悉,原告王女士(化名)与被告杨先生(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同时约定婚生女由杨先生抚养。后杨先生因工作原因,婚生女实际一直随王女士生活。2022年,王女士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
盱眙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最终判决婚生女变更由王女士抚养,杨先生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作出裁判的同时,盱眙县人民法院向王女士和杨先生分别发送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隔一年之后,今年三月初,该案的承办法官董蒙在对双方家庭教育情况回访时得知,婚生女目前生活稳定,成绩优异,但因杨先生长期在外地务工,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对婚生女进行家庭教育。经与杨先生沟通后发现,由盱眙县人民法院进行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不太理想。为了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董蒙主动与杨先生居住地句容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跨区域委托句容市人民法院对杨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在收到委托函后,句容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与杨先生取得联系,并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开展了第一期家庭教育指导。于3月14日,向盱眙县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回函,通报了杨先生的学习情况。
“此次两地法院跨区域联动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开展像跨域开展家庭教育委托指导这样的方式,督促未成年人家长更好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让距离不再成为困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难题。”董蒙说。
融媒体记者:姜彩兰 杨丹丹
通讯员:黄舒 秦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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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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