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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枣庄公积金”3月27日消息,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关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差别吗?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一致,不进行区分。
此次政策调整何时执行,已发放的贷款能否调整额度?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调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已受理或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规定。例如,已发放的50万元贷款不能调整为8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此外,在本市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文件明确,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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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2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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