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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阳日报
《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
非贵阳贵安职工在贵安购买新建商品房 执行贵阳公积金房贷政策
本报讯 6月25日,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规定,非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执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意见稿规定,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意见稿规定,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追加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两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间隔限制。对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实行专项资金发放,在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环节优先予以办理,不排队不轮候,即到、即办、即放。
意见稿还提出,参照贵阳市人才公积金政策,出台贵安新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新增10个贵安新区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gygjjzhc@163.com)方式反馈至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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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6 0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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