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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日前,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我市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拟新增监管账户协执、按揭贷款发放信息共享,调整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指令。
按照《通知》,监管银行应在监管账户发生保全、执行、查封、司法划扣、冻结等情况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完整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预售监管资金安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发出的全部资金拨付指令均附加电子书面指令,加盖市住建局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专用电子章。监管银行应当核验电子印章有效性后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电子书面指令与电子数据指令不一致时,以电子书面指令为准,同时书面指令应存档备查。
同时,新增“预售监管资金退款”及“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协执”两类指令。监管银行除按指令及时、直接进行资金拨付外,还应严格按照书面指令中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如拨付失败,监管银行应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及时书面详细反馈失败原因。
此外,承接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应当在发放按揭贷款之日起第二个自然日内将贷款信息共享至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贷款信息以房屋为单位,明确各个房屋放款金额,分期放款的应提供放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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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1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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