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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遵义日报
◇余志勇
日前,《遵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草案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共计六章,第四十二条。(3月21日《遵义日报》)
睹物思人,见物知史。保护好红色文化资源“行胜于言”。《条例》是从制度层面保护“老风景”,有助于我们讲好“新故事”。
一个个红色故事,一个个革命英雄,既浓缩着共同的历史记忆,体现着时代的价值追求。加强红色资源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全民觉悟、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红军长征、遵义会议等孕育传承下来的革命传统和宝贵财富,成为老区人民最持久的精神力量。拟发的《条例》,标志着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有助于奋力谱写红色资源保护遵义新篇章。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红色文化资源是遵义最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同时也奠定了红色名城的文化基调,彰显了遵义的又一文化厚度。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不但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更能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社会教育作用。以条例形式倡导将革命文化、英雄情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好,明确规定了每个人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传承与保护的权利义务规范,有助于使红色文化资源从保护好到“活”起来、“传”下去。
以《条例》为引擎,“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片。《条例》的拟定、征求、发布实施,最终目的是通过更加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营造爱护红色资源的社会氛围,让我市群众知晓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重大意义,助力维护历史文化资源。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我市紧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接力棒”,奋力书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时代答卷,让历史文脉的基因一代代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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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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