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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港日报
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判处杨某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杨某齐和杨某文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53.09万元及土地修复方案编制费6.4万元,并按照土地修复方案修复土地。
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杨某齐与杨某文(已判刑)、李某(另案处理)共同租下港南区桥圩镇某村的土地,以平整土地的名义挖掘页岩泥石牟取非法利益。经鉴定,其非法开采页岩泥石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1公顷,其中属于重度破坏的耕地面积1.4公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3万多元。
在办理杨某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期间,港南区检察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上述3人非法掘土采矿造成耕地破坏编制土地修复方案。
港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齐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掘土采矿,其行为严重破坏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齐和杨某文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按照土地修复方案修复破坏的耕地,并承担土地修复方案编制费用。
案件起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某齐认罪认罚,并在法院审理期间赔偿了矿产资源损失和土地修复方案编制费共计59.49万元。(姜荃馨 石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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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7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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