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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4月12日早晨7时23分许,六安市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王某儿子的电话:“陈法官,我母亲已经到法院门口了,她带的是现金,是我昨天刚给她凑的……”
大皖新闻记者4月19日上午了解到,事发2023年9月的一天,霍邱县村妇王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未投保险)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碰撞,致孙某受伤。该案经霍邱县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孙某各项损失5.5万余元(不含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2024年3月,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王某履行案款,王某均拒绝。4月11日,因仍未支付赔偿款,王某被法院拘传。拘传后,执行法官在与王某的沟通交流中,了解到王某家庭生活困难,无稳定收入。
为了保障孙某权益,执行法官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姜某,了解姜某对案件的想法。因申请人孙某还有二次手术未做,且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后期还会产生二次手术费及残疾赔偿金,姜某表示愿意代母亲偿还,但是想一揽子解决,不想今后再继续拉扯。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也与申请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告知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庭情况以及被执行人儿子的想法。孙某经过咨询其律师及家人,同意了王某儿子提出的意见。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经过一天的沟通,申请人孙某表示只要王某能一次性支付5.5万元,这个事情就彻底了结。
就在谈妥后,要求支付赔偿款时,姜某却突然说:“陈法官,今天我凑不齐这笔钱,我需要借钱,明天一早我一定让我母亲把钱送到法院。”为了尽快兑现孙某的赔偿金,执行法官决定再给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机会,并再次强调了不兑现承诺的严重后果,此次如果姜某不遵守约定将涉嫌妨碍法院执行,必要时可追求其法律责任。
4月12日清晨,姜某如约联系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此时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了。当天,孙某妻子到法院成功领取了这5.5万元赔偿款,同时表示未诉讼的案款也不再诉讼。该案的妥善化解,是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善意文明执行的成果,是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的结果,更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深刻体现。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陈孝升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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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9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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