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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且看且议
狗咬人,不能 止于就事论犬
林上军
这是令人恐怖的瞬间。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一名两岁女童遭恶犬攻击、撕咬,导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此事件引发全网热议,网民非常愤慨,希望严惩黑犬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现实生活中,狗咬人后,相当一部分受害者难以走法律途径,有的私了,有的找不到狗主人,有的狗主人不认账,甚至还有狗主人让被伤害者赔偿。这次是监控清晰呈现,如果处于监控死角呢?就全国而言,每天均有一定数量的人被狗所咬、所害、所伤,有的留下终身残疾,有的伤命,有的带来心理阴影。
尽早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其前提是尽快填补法律和政策的空白。笔者希望这一事件能成为进一步规范养宠物行为的开端,能加快我国现有宠物政策修改、宠物全产业链法律制定的速度。
笔者是反对养宠物的,但看到有人牵着狗散步,有时也会觉得,如果一个人散步,旁边有一条灵性的狗陪伴,感觉确实不错。或许很多人也有这种心态,再加上一些人为解除工作、生活压力或独居的孤独感,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近些年宠物业发展过快,而管理没能跟上饲养宠物大潮的脚步。一些宠物主人恐怕都没尽到应尽的义务,比如办齐证照、严格按照管理条例规定饲养宠物、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等,不知是否都做到位了?就说外出遛狗必须拴绳这件事,总是有宠物主人做不好。
据媒体报道,我国相关的宠物企业已有200余万家,与宠物饲养相关的食品业、医药业、美容业、殡葬业等正风生水起。还有一个就是如何处置流浪猫狗的问题,即遗弃宠物问题,这同样是一个大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
从政策、法规方面看,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养犬政策经历了由禁养到限养到逐渐放宽的过程。
1980年11月,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曾发布《家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那一年,卫生部还发布了《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
上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开始限养宠物。2000年以后,政策进一步放开,规范工作有所提升。但细究我国宠物类的管理法律规定,其只对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很多重要的细节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执法力度上不去,有人就不再对此有所忌惮,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如今,宠物饲养业已成为一大链条式的产业,我们有必要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利于这一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力求立法精细化,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相关法律规范的漏洞如果能够得到完善弥补,就可把它间接或直接带来的公共安全的危害减少到最低,让宠物主更加敬畏法律,让那些没管好宠物的主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执政者重视,执法者有力,宠物主自觉,中国的宠物业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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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3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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