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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延迟供暖一周 如何补偿业主
供热公司称按天退还采暖费
原本应该11月15日供暖,结果一直到22日暖气才热起来。帽珥冢小区的业主贾先生向三秦都市报热线965369反映,小区供暖延迟了一周,不知道应该如何补偿大家。
贾先生介绍,今年采暖季交费11月初就开始了,供热公司称11月15日正常供暖,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小区暖气一直不热,直到22日暖气才逐渐有了一点温度。既然供暖迟了一周,供热公司应该对业主有所补偿。如今业主群里对补偿方式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自己想咨询供热公司,可电话一直打不通。
11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帽珥冢小区。不少业主表示,小区自2014年竣工交房几年来一直没有供暖,因此许多业主家里都安装了壁挂锅炉,2021年小区开始集中供暖,但每年室温都不能按时达标,不清楚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之前也从来没有申请过退费。
记者在小区住宅楼的公示栏上看到,西安盛泰热力有限公司张贴的一则通知显示,在锅炉启动点火后,将向全额缴纳本季采暖费的住户实行按天退费,迟供天数的采暖费将在本采暖季结束时现金返还。此外,供热公司给全额缴纳本季采暖费的住户提供免费户内地热管道清洗服务作为致歉补偿。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本报记者 文晨 实习生 王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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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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