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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占云 汪建民)3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例,我市一案例入选。
此次入选的是团风县检察院诉某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由麻城市法院审理。案情为:罗霍洲大桥底下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临江铺村村民占用70余亩土地种植农作物,松土施肥,影响了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团风县检察院于2021年4月6日向某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及时对长江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等违法情形作出处理,整改回复期两个月。之后团风县检察院两次实地跟进监督,发现违法情形仍在持续。某局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不作为,团风检察院遂提起诉讼。麻城市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某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团风县罗霍洲大桥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违法情形履行法定职责。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省高院案评组认为,麻城市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筑牢了长江保护的司法屏障。同时,以诉促改,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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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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