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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本次条例修订重点围绕确保航道运行安全绿色,保障水路运输畅通高效,明确规定通航建筑运行单位要缩短船舶过闸时间,提高使用效率,船舶等候时间不超过三小时。
据了解,新版《条例》共7章46条,重点从制度建设、深化改革、职责划分、强化协调联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高效服务方面,新版条例规定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为过往船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缩短船舶过闸时间,提高通航建筑物使用效率,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在通航建筑物能够满足正常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船舶每满一闸通行一次。但船舶等候过闸时间超过三小时、未满一闸的,应当放行。船舶等候过闸时间从第一艘船舶等候时间起算。
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重庆市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该大队召集街道、相关建设工程和水工作业单位集中进行《条例》解读,将《条例》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讲解。
同时,大队还走进涉水施工单位等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将《条例》送至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施工单位、马鞍石复线大桥项目部等重点水工项目企业,对《条例》进行现场答疑,强调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时的注意事项。
元旦假期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也随身携带《条例》读本,在航运企业、水工作业现场,执法人员现场解读法律条款,发放宣传手册。在单位场所、航道沿线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在渡口码头等人流密集区域发放宣传资料,与群众探讨航道安全,引导群众关注航道、爱护航道。
重庆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违反《条例》的,可向所在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反映,也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实习生 胡燕
编辑:陈璐责编:孙琼英,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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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1 1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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