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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左江日报
龙州讯 “没想到立案不足20天,我就拿到了这笔等了多年的货款。”离开法院时,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近日,经龙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引经据典、释法析理,刘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张某某于2015年至2017年间向刘某购买剑麻纤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2021年5月3日,经双方结算,张某某所欠刘某货款为109900元,张某某陆续支付了25000元货款后便不再支付,刘某多次催告,张某某都以诸多借口为由拒不支付。
刘某于2021年4月6日向龙州法院起诉张某某。在龙州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张某某按调解协议条款履行了12000元后又不再继续履行,无奈之下,刘某于2023年6月6日向龙州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法官阅卷后,立即与刘某联系,深入了解该案详情及刘某的和解意愿,随后又与张某某联系,询问其收入情况及还款意愿。张某某表示,受疫情影响,这几年资金周转不过来,目前并没有能力支付该笔货款。见张某某还款意愿不强,执行法官以“一诺千金”的典故为切入点,讲述了做生意诚实守信的重要性,进而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被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其经商造成不良影响。经过两天的深思熟虑,张某某表示愿意和解。2023年6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某和申请人刘某一同来到龙州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两人当场签下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某将凑齐的首期款项1万元现金现场支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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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6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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