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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曹曦)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行为,不断提升高校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近日,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督促高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财务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实施意见》指出,随着高校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巡视、监察、审计发现,一些省属高校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预算管理不严格、经费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高校务必高度警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财务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绩效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省属高等学校构建完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经济活动风险管控、持续完善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主要涵盖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健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财务机构建设、科学合理开展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工作执行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深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制度等十二项条款。《实施意见》强调,省属高等学校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财务报告、收费、绩效管理等信息,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提高财务治理透明度。推进校内财务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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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9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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