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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田先进
为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申报条件及评审机构
2023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管县(市)林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2023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和省直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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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6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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