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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时期由于后金政权刚刚确立,主要的政治矛盾指向明王朝,无暇顾及朝鲜动态,所以和朝鲜之间的关系只是“友好的近邻”,1626年宁远大战受挫努尔哈赤心怀遗憾逝世,此时后金社会由于连年征战经济残破、社会混乱,尤其是宁远之战明朝切断了与后金在辽东地区的互市贸易,阻断了后金(清)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的来源,以此先后引发了丁子之役和丙子之役。
战乱带来问题
丁卯之役后两国“兄弟之盟”关系破裂,1636年四月皇太极在沈阳城正式称帝改国号后金为清,并向朝鲜发出威胁:“尔王若自知悔罪,当送子弟为质。不然,联即于某月某日举大军以临尔境。
尔时虽悔何及乎。”朝鲜方面表现出了反抗情绪,拒不向其低头,同年十一月皇太极以“朝鲜叛盟,不约束其民,纵之侵扰我地,私行渔猎。再者,纳我逃入,送之大明,大明人有逃附于我者,彼复堵截,给明粮米,暗行资助。今永绝成仇,当固边关,集智谋之士,励勇敢之人等语。”
等缘由遂于十二月初一亲自率领清军十二万二次军事征讨朝鲜,史称“丙子胡乱”(朝鲜方面),最终朝鲜因不敌清军势力,于崇德二年正月向清帝俯首称臣,两国在朝鲜三田渡签订《南汉山城条约》,史称“三田渡之盟”。清(后金)与朝鲜的宗藩之礼告成,双方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自此朝鲜由“奉明”变为“事清”,成为了后金的藩属国,清廷与朝鲜之间从“兄弟之盟”演变为“君臣之盟”,“自正月三十日以前,则为明国之臣子;正月三十日以后,则为大清之臣子。”后金(清)与朝鲜的宗藩关系自此开始。
第二次大规模入征朝鲜,俘获人口上至皇室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在江华岛掳掠了朝鲜世子、妃嫔、王公大臣及其妻妾。数量较之丁卯之役达到了几十万,据《沈阳日记》,“清人聚集所俘男女于城门外,其丽数万,或子母相逢,或兄弟相见,相持号哭,哭声动天地”。
仅沈阳城外交易之处就有几万人,可想而知后金(清)俘获朝鲜人口数量之多,这些战俘中有不少都是女性,《仁祖实录》载:“士族妇女之被掳而还者,非止一二,朝家必须十分斟酌,明白定夺然后,可无彼此难处之患,而人之为夫妇者,事系重大,请议于大臣。”“臣前往沈阳,出身士族,为赎还随往者甚多,夫妻相逢,抱持痛哭,如见泉下之人,道路观者无不悲涕。且厥父母、厥夫钱财不足者,将次第往赎,若有离异之命,必无愿赎之人,是使许多妇女,永为异域之鬼也。……”
据此可见后金(清)俘获朝鲜妇女数量相当庞大,朝鲜女俘被俘获至辽东地区后,遭受到了满洲人的凌辱,沦为娼妓、立于集市被人买卖等等。因此,战后俘虏赎还问题再次成为两国交涉的重大议题。
女俘的赎还
丁卯之役后,金(清)鲜两国达成战俘赎还协定,为丙子之役被俘人员的赎还奠定了基础,故当丙子之役俘获了大量朝鲜人口后,双方便展开了人口赎还交涉,后金(清)专门在沈阳设置了朝鲜战俘交易所。
允许朝鲜赎取人口,“沈阳市人六十万”,“逐日聚集城外,使愿赎人各自寻觅买之,而索价刁蹬,圈有其极,至于士族及各人父母妻子等论价之多,至于累百千两,以此赎出极难,人皆缺(绝)望,呼哭盈路,其中单子无亲戚之人,则只待早晚公家之赎还,日日哭诉于馆外,惨不忍视。”
可见赎价之高造成很多女俘只能继续在后金境内,有些女俘得知自己无法回国又不愿失洁最终选择了自杀,如崔鸣吉在沈馆所见“臣在沈阳馆时,亦有一处女约价将赎,而清人后乃背约以求增价,厥女自知不得还,引刀自刎而死”。
朝鲜世子不忍看到这种现象曾多次高价赎买人口,《朝鲜李朝实录》中载:“是时世子久留沈阳,广建馆宇,私殖货利,酬应清将之求索,又以其赢余赎得我人之被掠男女至于累百人,或留止馆中,或移填野坂,以备使令,皆不许放还本土,不欲使大朝知之。”赎还人口成为了强权下的特殊交易。
后金(清)多次施压要求朝鲜高价赎回被掳人员,英俄尔岱曾以公赎人口的名义要求朝鲜出价购买,“渠有所掳女人一名,愿得公赎云”,而让世子赎买的女仆“其价皆不下数百两”。
朝鲜王朝最后不得已支付了大量赎金赎回她们,崇德二年四月,“朝廷以管饷银二千五百两使之赎还无族百姓。则扈从军士妻子被掳者为先赎还云,其数盖七百两,而所赉去者甚,应是可虑也”“量宜添给,且既赎之后,必有继粮之道,然后可以济活”。
但被俘女性数量巨大“士族妇女之被掳而还者,非止一二朝家”,因此赎还的朝鲜女俘甚少,被赎回的多是贵族宗室之女,大部分女俘因赎价过高最终无法顺利回到朝鲜,滞留于后金(清)社会中被人凌辱。
女俘沦为奴妾
丙子之役,后金(清)战争掠夺的大量朝鲜妇女同汉族女俘一样,难逃后金(清)占有女性的传统,天聪四年,《满文老档》中提到众人与皇太极共同议贝勒阿敏十六条罪状时,针对阿敏抢夺献于皇太极的朝鲜女俘之罪,岳托曰:“等征讨大国,携何美物还,曾闻朝鲜国妇人美,可将此以美女献于汗。”
贝勒阿敏答曰:“尔父往征扎鲁特时,可娶妇人为妻,我娶之何为不可?”岳托反驳说:“我之父所以取者,因所得美女皆献于汗,汗不纳而赐与出征贝勒,我父得一妇,尔亦得一妇。
今若擅纳,不可矣!”贝勒阿敏垂涎于皇太极看上的一名美丽的朝鲜女俘,便唆使纳穆泰去求取,而副将纳穆泰胆怯于皇太极又不敢违抗命令,于是便于第二日前去。
皇太极显然不是很高兴有人和自己争夺战利品,反问道:“昨日何不言之?今言取之,我已与之同居,如何可与?”阿敏因自己的请求没有得到满足,心中不悦,在朝堂之上虽然没有说什么,但是背地里却不断抱怨。此事传到皇太极耳朵里后,他说:“为此妇人,乃致乖兄弟之好耶?”遂将此女俘赐予总兵官冷格里。
为犒赏八旗各级将士,统治者会将俘获之物按军功分给军士,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丙子之役俘获的大量朝鲜妇女自然也同牲畜一样被赏赐给将士,大部分朝鲜女俘或为奴,或为妾,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如同物品一样任意被人支配。
据《辽东文献征略》记载,“满洲八旗中,有高丽姓,如金氏、韩氏……皆属之。此诸姓之先世,皆居朝鲜易州、平壤等处,于清初被俘,为内务府包衣人”。这些被掳掠到后金为奴的朝鲜女俘生活十分悲惨,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缺衣少食,遭到毒打甚至遭到满洲人的任意欺凌。
如被俘朝鲜妇女朴丹容阿曾对另一阿哈说:“汝见此饭,不淅不去沙,此犬马之食,非人之食也……今汝所寓之家,乃富家也,汝虽无衣,其家造给之也,我则贫乏无衣。”
有些有姿色的女俘被掠到八旗奴隶主家中为奴,通常会遭到满洲女性的妒忌以招致报复,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受害者不断增加,对当时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崇德二年二月,皇太极针对此事曾公开在朝中训斥:“至于朝鲜妇女,军士以力战得之。
今闻我国之妇女,沃以热水,拷以酷刑,既不为妾,又不留为婢,妒忌残虐莫此为甚”并且重罚“此等妇人,朕必惩以从夫殉死之例,法无可宥”则令“急宜悛改宽厚待下,俾各得所。则既往之愆庶免于国法也。”
因为女俘的身份低微,受到男性的凌辱,为此皇太极按照律法严惩众人。《盛京刑部原档》载:
崇德三年五月十二日档,正红旗杜雷牛录下守衙人华木巴实、伊希达牛录下关扎二人守街时,乘夜将镶白旗萨海、博迪之人两朝鲜妇人抢去奸淫。……经审,奸淫妇女是实,取盗贼工钱即擅纵之亦是实。……牛录章京伊希达将蒙古关扎放入避痘所,罚以规定之罪。星讷鞫审,胡什吞写八月二十一日档册,性黄芪希福往征朝鲜时所获死命妇女逃去,为涅罕牛录下满都里捉获,交还本主两妇女,自己取两妇女,满都里又将其中以妇女给伊跟役所带之镶蓝旗蒙古尔堆牛录下额尔特之包衣。
希福遂发此事,告兵部曰:“满都里跟役私带镶蓝旗人,并将所得我之妇女给配之。”经法司断结,将满都里所带之镶蓝旗人为奴,满都里鞭责之。
原属希福之两妇女还给希福,希福给满都里一半之值。朱马喇命希福包衣速将半值送至,否则鞭责之。……奏闻,上命:“希福加倍罚以规定之罪;伊孙、古尔布什额驸、图赖俱免罪;满都里所获四妇女之半仍给希福。”纳尔赛鞫审
结论
朝鲜女俘的生活写照,从侧面表现出当时大多数朝鲜俘虏的生存现状几乎同朝鲜女俘一样遭受奴役和压迫,影射出朝鲜在清鲜“宗藩关系”中处于被动的压迫地位,而掳掠到后金(清)境内的朝鲜人转化为奴婢,是后金变向削弱朝鲜实力的手段。
清朝通过“丙子之役”,彻底将朝鲜变为了附属国,终止了朝鲜与明朝维系二百余年的朝贡关系,确立了新型的外交关系——宗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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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1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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