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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2021年2月,张某清理房屋内废品,请王某和周某帮忙,以两包烟和废品回收的钱作为酬劳。张某收拾东西,王某在楼上抛掷物品,周某在楼下接收,不料抛掷物砸中了周某,使其受伤。经司法鉴定,周某左肘关节丧失功能达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法院查明,因王某在楼上抛掷的物品直接导致了周某受伤结果的发生,故王某应为直接侵权人。周某同意在楼下接收物品,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张某作为受益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承办法官调解,促成三方协议,由直接侵权人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周某均承担相应责任。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张某雇用周某及王某搬废旧物品,承诺以两包烟和废品回收的钱作为酬劳,三方构成个人劳务关系。王某在楼上抛掷物品,故王某应为直接侵权人。周某同意在楼下接收物品,应该预料到会产生不安全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受益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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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9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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