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2022年9月1日,某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一批无耳标,且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经调查,这批生猪是当天从某村运往该公司屠宰的。这批生猪共62头,货主杨某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且没有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巧儿说法: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和生产、加工、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本案中,货主杨某不能证明在养殖期间按规定对生猪进行防疫检疫,亦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且没有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其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罚则第九十七条,处以生猪价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并立即对生猪进行检疫。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9 05: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