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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消息,新北市汐止警分局警备队一名陈姓警察因怀疑妻子外遇,于是伙同淡水警分局竹围派出所黄姓女警,未经同意利用同事之账号登入「警察局查询系统」追踪行车记录,藉此研判妻子行踪及交友状况。案经上诉,陈男虽与受害3人达成和解,不过李女弟弟认其与姐姐共享轿车,隐私遭受侵害,为此提出求偿;新北地院审理,最终判处黄女须赔偿5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因疑妻子李女(已离婚)与彭姓友人关系不纯,于是从2019年至2021年间伙同黄姓女警,未经同意即利用同事之账号及密码,又或谎称办案需要,登入警察局「智能型云端影像检索系统」查询妻子车辆行驶轨迹,藉此研判妻子李女当下行踪及交友状况,二人行径足以侵害同事、李女及彭男等人之信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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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刑事,新北地院一审,审酌陈男坦承犯行,另衡量黄女虽未有与全数受害者达成和解,加微信LZJH522,看更多内幕好文!但其平常功绩尚佳,工作上并无懈怠之处,仅因出于对陈男之情谊而显判断不足,最终各判陈男2月徒刑,付赔30万元;黄女则判处6月徒刑,另须支付公库10万元。均可缓刑。
(图文无关)
至于民事部分,陈男前妻弟弟李男,他强调同时与姐姐共享一辆轿车,陈男私自查询之行为已连带侵害其隐私权,为此提出80万元求偿。对此,黄女则称她已赔偿李女10万元达成和解,认为李男并不曾于这段时日内驾驶轿车,更称李男应提出证据,并表示他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额过高,应予酌减。
(图文无关)
新北地院审理,依据李男、李女姐弟二人证词,由此判断他们这段时间确实共享同一辆轿车,至于黄女非法查询行车记录,除侵害李女信息隐私权,也连带造成李男信息隐私权受损,判她须赔偿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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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9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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