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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益阳日报益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卢静 通讯员 胡紫鑫)12月6日,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千山红派出所在日常巡逻时发现,男子童某、童某华、万某平在千山红镇大西湖村北大堤附近使用禁用工具气枪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现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27发、野生鸟类死体1只。经鉴定,三人所猎杀的野生动物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骨顶鸡。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是大通湖公安分局以严打整治“冬春攻势”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的缩影。
近年来,随着大通湖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大湖水质持续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吸引了大量鸟类在此栖息,每年前来越冬的候鸟多达10万只,其中不乏白鹤、小天鹅、水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然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通过布网、枪击、投药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保护动物。
大通湖分局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成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场所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向经营户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及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枪、狩猎、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利用“红外热成像监测站”、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预警,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湿地管理局、各乡镇开展巡查,全面搜查清除猎套、猎夹、猎网等猎捕工具,重拳严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自12月“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通湖公安分局成功破获非法狩猎案件2起,查获气枪2支、铅弹29发、野生保护动物死体3只,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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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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