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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合肥日报
案例: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共获得100万元死亡赔偿金,李某的妻子、父母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而发生矛盾。李某的女儿还未成年,其父母认为媳妇迟早会改嫁,孙女他们会抚养,赔偿金应该给他们保管。李某的妻子则认为自己在农村平时都靠丈夫养家,丈夫的死亡使其失去家庭支柱,生活难以为继,而且女儿肯定是跟着自己的,所以死亡赔偿金自己必须占大部分。双方产生分歧,遂至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及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的父母获得赔偿金60万元,李某的妻子获得赔偿金20万元,李某的女儿获得赔偿金20万元,同时,李某的妻子需抚养女儿至18岁成年,李某女儿名下的20万元只可用于其本人生活、学习,不可用于其他途径。
专家点评:首先,应明晰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去世之后。其取得源于法律的规定,体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对人身权的保护和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本案中,死亡赔偿金是在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产生的,并不属于李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法不属于遗产,但是可参照遗产的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当事人要求对该笔财产进行分割的,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专家提醒: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在我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以民法典继承编为参照,权利主体一般包括:受害人近亲属(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不限于第一顺序),分配比例需结合权利主体间个人收入来源、生活状况、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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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4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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