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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扬州14岁少年李某驾驶电动摩托车搭载同学郭某夜间上路,不慎撞上了一辆停在机动车道上的重型货车,由于李某没有佩戴头盔,最终不治身亡。近日,警方对该事故作出了认定,少年李某和货车司机吴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此,警方提醒家长对未成年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
△事故现场 通讯员供图
事发当日晚上8时许,扬州江都某中学14岁的初三学生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搭载同学郭某,不想途中撞上了一辆停在机动车道上的重型货车。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只见电动车已经钻入了货车底部,伤者已被送往医院。事故导致乘坐在后座上的郭某受伤,而李某却不幸死亡。
经查,事发时货车打着双闪停在机动车道内,货车司机为避免疲劳驾驶正在车内稍作休息,而司机老婆则去附近超市购物了。
民警告诉记者,李某没有满18岁,不能驾驶电摩上路,并且在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无论是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均要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李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最终不治身亡。同时,货车司机将货车停靠在机动车道内,由此带来安全隐患,货车司机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少年驾驶的车辆属于什么性质?经鉴定,该涉事车辆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车辆申领牌照,购买保险后方能上路行驶,且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对应的驾驶证。
近日,警方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少年李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夜间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和过错;而货车司机吴某夜间驾驶具有安全隐患(后部反光标识粘贴、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停车,是事故发生的另一部分原因和过错。因此,李某和吴某各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郭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二轮摩托车需要年满18周岁且应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日常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极易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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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1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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