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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羊屠夫杨某买羊回来,自称“捡”了一条“流浪狗”,不料,三天后杨某被临沭警方带走拘留。进了拘留所的杨某悔不当初:“都怨我见物生心,一条小狗卖了200块钱,却换来了5天拘留。”
案件回顾
8月31日下午4时许,临沭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自己早晨撒在自家工厂门口的一条价值500元的黄狗丢了,怀疑被人偷走。刘某的工厂位于两乡镇连接地带的丁字路口,过往人员车辆嘈杂,因监控视角不佳,民警几番访查没有结果。
办案民警扩大侦查范围,对当日清晨至报案时段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甄别。当天下午,一辆车厢拉着铁笼子的小型货车引起民警怀疑,经顺线侦查,该货车车主系辖区杀羊的杨某,民警怀疑杨某有偷狗的嫌疑。
从当日下午开始,民警几次到杨某的羊肉店铺,杨某均不在家。9月3日上午,民警再次来到杨某的羊肉店,杨某见到民警,便知道事情露馅,承认了自己偷狗的违法行为。
杨某系一杀羊的个体业主,8月31日早晨,他开着货车下乡转了一圈没买到羊,行至刘某工厂门口,看到有一条带着铁链子的狗撒着,他随即下车将狗牵到车上。回家见了熟人,他说是从野外捡来的流浪狗。次日,他便以200元的价格将狗卖了出去。
9月3日下午,民警带着杨某将已卖掉的狗追回,退给受害人刘某。
杨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行政拘留,区区一条小狗,仅仅得了200元钱,却让其付出被拘留5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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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8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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