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辉)12月6日,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会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容貌水平,防范化解头顶上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拆除中心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拆除楼顶户外广告
和招牌设施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容貌水平,防范化解头顶上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的通知》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拆除中心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茅箭区、张湾区。
二、拆除类型:
1.违规设置(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审批到期后仍未拆除)的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2.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拆除的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三、拆除时限:各相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个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或使用单位(个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的损失,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个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或使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会
2023年12月6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2:45:0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