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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消防支队获悉,2月23日晚上,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一小区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道内充电,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起火,引燃电动车及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小区业主赵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月23日23时11分,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一起警情:芝罘区只楚街道一小区楼道内的电动车突然起火。指挥中心指派救援队到场处置。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点位于一楼,起火产生的浓烟直冲楼顶。消防员一边疏散楼内居民,一边进入火场扑救,最终化解火情。随后,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电动自行车起火现场。火灾调查员现场走访了解到,该小区业主赵某在起火前,将电动车停放于一楼楼道内并进行充电,且电动车与电池不匹配,电瓶也没有过充自动断电装置。经火灾调查员现场勘验,起火原因为赵某的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起火,引燃电动车及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
电动自行车烧得只剩车架。之后,火灾调查员向当事人赵某说明了该起火灾的事实,赵某对认定的火灾原因没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赵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由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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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2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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