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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你好,是XXX公司吗?我们是XX新闻社的记者。”
“是的,请问有什么事吗?”
“你们的企业露天堆放砂石、石粉,不符合环保要求,媒体要曝光此事,你看怎么办?”
“事情好说,我马上见你,千万别曝光。”
三名假记者涉嫌敲诈勒索企业钱财被抓获
去年以来,在长治市潞城、襄垣、黎城、沁源等县区部分企业,接连接到自称是“凤凰新闻社”的记者电话,以企业生产违反环保要求,要曝光其违规行为。企业为避免麻烦,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纷纷给“记者”好处费解决问题。殊不知,他们原来是一伙假记者实施敲诈勒索。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刑侦大队就打掉了这样一个犯罪团伙,抓获假记者三人。
2021年8月—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勤(男,44岁,吕梁市临县人)纠结李某艳(女,36岁,吕梁市临县人)、张某兵(男,40岁,吕梁市交城县人)等三人,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多次窜至长治地区,在潞城、襄垣、沁源、黎城等地,打着“凤凰新闻社”山西办事处记者的名义,专门寻找各种大小型的沙场、石料厂,一旦发现这些企业存在露天堆放砂石、石粉等行为后,便取出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无人机等设备胡乱拍摄一阵,然后堂而皇之地到当地乡镇政府,找相关负责人见面,举报企业违规生产现象,威胁要在媒体曝光企业环境问题,然后,留下联系方式后驾车离开。
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得知后,为使辖区违规行为不被曝光,影响当地形象,便电话通知企业想办法处理。企业负责人根据“记者”提供的地址前往见面,商讨处理意见。这时,“记者”便拿出视频资料,问企业负责人怎么办?这些企业负责人见状,为达到不被曝光、删除视频资料的目的,答应“记者”的订报纸要求,“记者”便以订报纸为名索要2000-10000元不等的现金,然后删除视频。截止案发,该三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9次,敲诈现金、香烟等共计3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勤、李某艳、张某兵等三人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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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8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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