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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罗威 记者朱海)3月6日,江西省鹰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首例支持消费者诉讼案在月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经法院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廖女士诚意金9600元,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现场。罗威/摄
2023年6月16日,廖女士与鹰潭市某美容馆签订《女王形象代言人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廖女士参与美容馆2023年品牌女王形象代言人活动,向美容馆暂付诚意金12800元,即获该美容馆馈赠的女王形象代言人项目“肺排+仪器年卡”,年度七星级护理共36次,有效期为2023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止。护理满36次(最低完成32次护理)后,凭本确认书,廖女士有权要求美容馆在约定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诚意金。
在满足确认书约定的诚意金退还条件后,廖女士于2024年6月下旬开始要求美容馆返还诚意金,但美容馆却一直推诿,不予退还。2024年11月18日,廖女士向鹰潭市消保委投诉。接诉后,鹰潭市消保委迅速展开调查,并希望通过协调解决该纠纷,但始终未果,遂决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2025年2月11日,鹰潭市消保委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调查情况,就该案提出消保委观点,并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
月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于3月6日依法组织法院调解,鹰潭市消保委、月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应邀参与。考虑到廖女士确实接受了美容馆提供的相关服务,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最终经营者同意分两期退还消费者廖女士诚意金9600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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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07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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