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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7月12日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精神,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近日,济宁市微山县韩庄司法所联合塘湖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塘湖派出所民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从缓刑和监狱服刑的区别、缓刑期间应当怎么做、撤销缓刑的情形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始了警示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不要认为打架、赌博等是小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如若继续违法犯罪,将会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随后,派出所民警又结合工作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对近年来常见的帮信罪、湖区居民容易触犯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非法采矿罪为例,通过分析解释犯罪构成、犯罪后果等方面,用法律知识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给社区矫正对象上了生动的一课,教育他们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此次联合活动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了良好效果,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韩庄司法所将继续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和协作,优化教育矫正手段,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用实际行动护航辖区内的稳定发展。(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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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2 1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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