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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很容易被人忽视,那就是“隔夜酒”,即使经过一夜的休息再驾车,仍可能构成酒驾。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就查处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当天10时50分许,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二勤务大队民警辅警在铜梁区中兴东路附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一辆无牌摩托车经过时,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许某某未取得相应驾驶证、未悬挂号牌。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隐约闻到许某某身上散发出的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许某某11月20日晚在铜梁区塔山东街一KTV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些啤酒,喝到深夜后,前往附近酒店休息。第二天早上,许某某自认为已经酒醒,便步行回到KTV附近驾车返回家中,结果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许某某称,其知道酒后不能驾车,所以专门在酒店休息了一晚,没想到还是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真的后悔不已。
民警向许某某讲解了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并对其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许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警惕“隔夜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守法文明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许某某作出罚款1700元,扣留车辆的处罚。
警方提醒:睡醒≠酒醒,酒精检测不看时间看含量,请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若需要驾车,近期应避免饮酒;若饮酒后需要出行,应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工具。
(铜梁区公安局供稿)
编辑:岑欣颖责编:张小驹 审核: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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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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