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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9月4日晚间,上海电气(601727)披露一则重大诉讼公告,因9.99亿元借款本金到期未归还,上海电气近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起诉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借款方”)。
据了解,上海电气于2019年和2020年向中国能源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后借款方归还本金100万元及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催讨,借款方及担保方均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近日,上海电气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于9月1日收到《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
具体来看,本次涉及的上海电气和中国能源借款纠纷主要涉及两笔。
第一笔为,2019年3月8日,中国能源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约定由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提供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同日,中油国电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中油国电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10%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日,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发放了借款5亿元。
2019年4月22日,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一》”),浦发机械承诺对电气财务公司在《借款合同一》项下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3月6日,中国能源、电气财务公司和担保人中油国电签订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同意对《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自2020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同时约定中油国电继续以质押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同日,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各方在《购买协议一》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持续有效。2020年6月22日,电气财务公司将其《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
对于该笔借款,中国能源仅偿还过借款本金100万元和部分利息,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
第二笔则为,2020年3月18日,中国能源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约定由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提供借款 5亿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至 2021年3月19日。同日,中油国电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中油国电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 8%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昌泰电气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昌泰电气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12%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中机国能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中机国能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昌泰电气、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浦发机械承诺对电气财务公司在《借款合同二》项下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3月20日,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发放了借款5元。2020 年6月22日,电气财务公司将其《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
而对于该笔借款,中国能源仅偿还过部分利息,未依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公告,截至 2023年6月30日,上海电气对中国能源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7.03亿元,其中借款本金 9.99亿元,应收利息人民币0.16亿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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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4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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