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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商家与领养人签订霸王条款协议内容侵犯领养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引发关注,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
领养人投诉
免费领养宠物被骗,猫死人欠债
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间,罗女士等12名消费者与某商家订立《宠物领养协议》,协议约定:免费领养猫咪后,需在商家处购买满24期猫粮、营养膏、化毛膏等,如未按时足额、足量购买视为违约,违约金为24个月的猫粮加营养膏和化毛膏的总购买费用金额,还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不平等约定。
▲商家领养广告
领养人原本奔着免费宠物领养去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选好猫咪,店家拿出一纸协议,免费领养一只猫咪被强制绑定各种消费要求,每月需花288~299元购买店家的猫粮、化毛膏等,为期两年。”一领养人表示,算下来两年大概需花7000多元,远超于这些猫咪本身的价格。
“本想着为了猫咪,一个月付出几百块钱也可以接受,没想到自己领回家的猫咪没几天就病了,纵使花钱救治,还是死了。”该领养人称,猫咪死了,自己还背上两年债务,即使猫没了,一旦违约仍需支付高昂费用。
据了解,罗女士等12名领养人多是大学生,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商家分明是以高价出售的方式售卖病猫,却套上爱心领养的外壳欺骗。”该领养人称,商家的扣款方式类似于分期网贷,每月直接扣钱。
当地市监局处理
责令商家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2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内容系事先拟制好的格式合同,并非与消费者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确定的条款内容。协议约定“乙方违约金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4个月的猫粮加营养膏和化毛膏的总购买费用金额作为违约金(共计6912元)”明显不当,同时在该《宠物领养协议》中未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
▲领养协议
宜宾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该商家所谓的‘免费领养’,被执法部门认定为‘变相销售’,该案例系全国范围内首个明确变相‘免费领养’行为系‘销售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其他地区处理该类案件有着一定参考意义。”最终,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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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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