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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逐步实现贵州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针对贵州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中关注的热点问题,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解答。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答: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是指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医保登记变更、公积金登记等7个“单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变更转企,也可以通过“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实现转型为企业。
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直接转型为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1)经营延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
(2)名称延续: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等字样。
(3)档案延续: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
(4)住所延续: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五: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登记前已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
(2)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
(3)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公安或检察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7)有新股东加入的依照公司设立提交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新加入合伙人的依照合伙企业设立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6)主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限制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3)不适宜转型为企业的其他情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朱登芳
编辑 陈露
二审 江婷婷
三审 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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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14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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