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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彭芳)年近七旬的张强(化名)因交通事故一度昏迷,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治疗,现在身体已完全康复。日前,他专程带着家人来到乌鲁木齐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向危难时刻伸出援手的工作人员道谢。
“当时我昏迷了,家里拿不出钱来,多亏了你们垫付的那4万元的抢救费。”张强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张玉介绍,张强的救助金是源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援助,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社会爱心救助。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办公室,积极对接全市各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即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前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从根本上解决重伤员前期抢救费用不足的问题,保障受害人生命安全。据统计,近五年乌鲁木齐市累计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118人,平均每年救助20余人,累计垫付救助款1100万余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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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5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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