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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马小玮)12月1日,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如果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需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缓缴社保费即将到期。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最迟补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按照规定,已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补缴到位。广大参保企业和用人单位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征收滞纳金?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但此期间有员工离职,要为已离职的员工补缴缓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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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2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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