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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市场购买肉类及瓜果蔬菜时,觉得特别新鲜,怀着喜悦的心情打算拎回家和家人大饱口福,可是,回家后才发现购买的肉及瓜果蔬菜并不新鲜。此时也只能怪自己看走了眼,心想下次再不去那家买了。这是因为市场的很多商户都使用了“生鲜灯”,“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它能够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来美化食品的色泽。在“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及蔬菜瓜果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与自然光下差别很大,购买时无法辨认真实颜色。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识。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日前,京口区检察院部署了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其间,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辖区内某小区路边临时摊点、菜市场仍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监督线索,该院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内的主要农贸市场开展了实地调查,将现场购买的肉类食品在“生鲜灯”下与阳光下进行对比,发现肉类食品在“生鲜灯”下显得颜色红润,极易掩盖肉类的瑕疵,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京口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消除滥用“生鲜灯”行为,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共同维护好市场经营环境,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使用“生鲜灯”的商家,消费者要学会分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状态,避免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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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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