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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22日发布消息称,其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外汇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据悉,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
王春英表示,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王春英称,《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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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2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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