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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倩 夏文娟 记者 郭一鹏)南京科建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车男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倒,交警最终却判定轿车车主梁某负全部责任。交警表示,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无接触性交通事故。
前不久,梁某驾车沿湖山路右转进入科建路时,一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紧急刹车,在距离梁某车辆约50米处摔倒,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交警介入后,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梁某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电动自行车摔倒是因为路滑,于是他拨打“12345”投诉交警执法不公。而在汤山双阜东路附近,王某驾车调头过程中,一辆电动自行车避让时摔倒,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后认定,王某需承担事故责任。
对于以上两起案例,交警解释说,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判定并不是以事故中是否存在碰撞为必要的前提条件,即使没有碰撞事实,但是存在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其他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因果关系。“像第一起事故,梁某驾车右转,电动自行车直行,梁某并没有观察周边情况,主动避让直行车辆,判定承担全责是公正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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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06: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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