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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群众陈先生将一面印有“警民一家亲 遇难见真情”的锦旗送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赞扬支队行动迅速,及时为群众避免了经济损失。
今年7月,陈先生前来支队报案,称自己被房产中介骗走10万元意向金。原来,陈先生想在单位附近购置房产,而中介却说需要缴纳10万元意向金来展示购房诚意与决心,意向金还可在价格谈妥后转为购房定金,不会有任何损失。陈先生遂向该中介转账并交付了意向金,不曾想这一举动为后续纠纷埋下了伏笔。
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支队迅速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请来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陈先生称,中介谎称已经谈妥价格,让自己匆匆交钱,但原房主最终报价与其预期价格仍有不小差距。中介却表示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愿退款,只愿意继续与原房主协商价格。
经询问,民警得知陈先生在交付意向金时,只与中介签订了交付意向金的协议书,并未与原房主签订任何购房合同。“既然未签购房合同,不买房就不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中介私自扣下意向金不退的做法显然不合适。”办案民警表示,该中介在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以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为借口扣留钱款,或涉嫌诈骗。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陈先生顺利取回了意向金,并专门制作锦旗向支队表示感谢。
大渡口警方提示:房地产中介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意向金”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购房者在与中介签订协议前,一定要逐项看清协议条款,理清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切勿轻易向中介支付“诚意金”等款项。如确需支付,应在支付前与中介确认退还条件,以免因此造成财产损失。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供稿
编辑:岑欣颖责编:张小驹 审核: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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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25 2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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