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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株洲日报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毅 通讯员/江亮) 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京举行,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获表彰,醴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秋花位列其中,为株洲市唯一获此殊荣者,全省仅2人。
何秋花从检16载,多次主动请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2021年,醴陵市检察院承办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许某、吴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她主动要求加入专案组,撰写并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该案件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斗争优秀案例。
何秋花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办案中努力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于一体,矢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检察方案。醴陵市检察院建立的环保税征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被株洲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何秋花作出了显著贡献。
近年来,何秋花先后办理案件570余件,审核把关案件5100余件,没有一起案件无罪判决或引发涉检上访,其个人先后荣获全国平安英雄、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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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4 1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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