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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视频、潇湘晨报
近日
央视主持人尼格买提
在节目中回忆自己小时候
被“校园欺凌”的经历
在节目中尼格买提表示,对于小时候他被校园欺凌的事情,他现在几乎都快忘了。
尼格买提说,自己在童年的时候总是被欺负,到最后,他甚至都以为被欺负是正常现象。
他曾经被看不惯自己的男同学用膝盖攻击,倒地不起。尼格买提回想起那时候的事情,觉得当时自己一咬牙,也能站起来反击,但他不敢。因为已经习惯了不反抗,便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知道自己长大后才知道,这叫做“校园欺凌”。
在最后,尼格买提向大家呼吁道: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大人亦或是小孩,都要向校园欺凌说不!
网友听到尼格买提讲述自己经历之后,也开始分享自己的经历。
一位网友讲述自己小时候被人欺凌,但当时的他也不敢反抗,导致现在总有一种代偿心理,总想着用打架解决问题。
还有网友揭开了自己伤疤,把自己勇敢反抗的经历告诉了大家,希望正在经受霸凌的人能反击,不再害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希望大家都能向校园欺凌说不
通过共同的努力
让每一个孩子
都能在健康快乐的氛围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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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8 1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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