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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报道,山东一10岁男孩放烟花时,将烟花扔进另一男童脖子,致其炸伤。
2月6日晚上,在寿光某小区广场上,鹏鹏和几个小孩正在雪地里玩烟花,旁边有几个平时比较熟悉的玩伴,以及两个年龄较大的男青年。
此时,10岁男孩朱某从旁边走来,先是往人群里扔了一块被点燃的烟花,按欧女士的说法,这种鞭炮不会爆炸,是一种点燃后会有火花、旋转的烟花爆竹。
“他第一次扔,掉在我儿子的脚边,出于害怕,我孩子先是用脚去灭火,后打算用积雪盖灭。”欧女士称,在她家儿子鹏鹏(化名)蹲下灭火瞬间,朱某又做出一个扔烟花的动作,这次是直接将烟花扔进了鹏鹏的脖子里。欧女士说,鹏鹏被烟花烫得直接倒在地下,然后朱某才蹲下来将烟花捡出来,扔了出去。
事后,欧女士赶到将鹏鹏送医处理伤口,医院诊断显示为三级烧伤。欧女士家人情绪激动,指责朱某为什么好端端地会把燃放着的烟花扔进别人的脖子里?欧女士于是选择了报警。
△ 接处警回执综合单(受访者提供)
警方介入并调取监控显示,朱某两次扔烟花的动作,都是独立操作,并且都扔在了人群中。而警方则告诉欧女士,由于朱某今年10岁,属于未成年人,需要双方家长相互协商处理纠纷。当晚,欧女士也见到了对方家长朱某文,朱某文回复称“孩子不是故意的”,但对于协商赔偿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双方并未达成统一意见。
欧女士说,视频可以看出朱某不是一次把烟花往人群中扔,“我问过我的儿子,他说他们之间没有什么过节,跟朱某平时也不太熟悉,只是记得大概叫啥名,在一个小区。”她说,对方家长赶到后,只是一个劲地说“小孩遭罪了”,但对于如何赔偿和小孩的后续治疗等问题,对方家长只说拿着医院的单据找他报就行。目前,鹏鹏的治疗费用花了几千元,但欧女士找到对方家长协商处理这件事时,对方总是以“过年很忙”以及“拿着单据来”来搪塞她。这让欧女士感觉无法接受。
2月19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寿光市公安局张建桥派出所,询问目前双方协商是否有进展,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其没有参与处理,对于具体情况不清楚。中午,记者再次致电,工作人员表示出警人员目前不在,稍后会给记者回电,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青少年在娱乐活动中的安全意识不足,尤其是在使用潜在危险物品如烟花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同时严禁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在此背景下,男孩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朱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未成年,其监护人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此外,此类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的儿童,他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有着严格的保护措施,受害家庭有权要求男孩及其监护人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因伤害产生的相关费用。
然而,赔偿和处罚只是法律手段的冰山一角。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如何从根源上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家长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应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社区管理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未成年人,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监督,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潇湘晨报记者王芊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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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9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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