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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达州日报网
“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可否获得政府救助?”近日,通川区居民张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咨询。
张先生介绍,他朋友系通川区农村户口,截至2023年已连续缴纳了10余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今年1月初,朋友查出患了直肠癌,1月底做了直肠癌手术,手术花费6.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仅报销了1.7万元,自己借债承担了4.8万元。
“我朋友及家属均为农民,常年在外打工,且后续持续治疗费用昂贵,家里难以承担……”对此,张先生想通过晚报帮朋友咨询一下: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可否获得政府救助?若有的话,需要患者找哪个部门咨询办理?
2月16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通川区民政局,该局社会救助股陈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法》第二条 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是国家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困难户费用经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及其他救助措施帮困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在6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2000元;在3万元以下2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在2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
第七条 临时救助程序:临时救助按照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办委受理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因此,建议您朋友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本地户籍的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出具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收入证明(即家庭所有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原件);4、大病、重病患者本年度或近期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有关病案资料等必需的材料。
此外,陈姓工作人员还表示,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即重病医疗开支)后,仍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68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低于485元),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标准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因此,若申请人符合低保条件,建议您朋友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委提出低保申请,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乡镇街委。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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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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