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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何无痕 通讯员 吴丹)近日,思明区出台扶残助残新政策,从区级层面进一步加强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使残疾儿童有了更多保障。
该项新政策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户多残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生活补助、为重度视力听力残疾等特定群体购买出行陪护服务、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按摩行业场所租金补助、大龄孤独症残疾人及其康复训练和照料服务机构补助。
据介绍,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辖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由原有的0岁至14岁扩展为0岁至17岁(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以下计算方法类同)残疾儿童。7岁-17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另外,救助对象监护人户籍不再限制为厦门市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对象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在上级残联认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所发生的康复训练费用在扣除医保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在扣除市级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的基础上,余额给予全额补助。
同时,新政策中提到的康复机构必须经上级残联认定,对康复机构的专业性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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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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