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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通讯员 胡洪斌
近年来,汉滨医保局在保障特困人员看病就医方面,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和强化服务意识,采取了“四全四保”举措,不仅让特困人员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又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转,切实增强全区特困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参保缴费全资助,确保特困人群应保尽保。为深入贯彻国家医疗保障政策,汉滨区通过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支持,对全区特困人员(含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参保缴费全资助,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签约服务全覆盖,确保健康管理个性化。按照《汉滨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为特困人员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化服务,签约服务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组成,根据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建立“一人一档”管理模式,定期上门为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进行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咨询与指导、疾病筛查、慢性病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做到有病早发现、小病不出户就能医治。
住院审核全链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合规。全区特困人员在住院就医过程中,实行住院审核全链条管理。特困人员从住院申请、审核到结算报销,整个流程都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医疗保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特困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特困人员的收治、诊疗,推动落实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医疗费用全兜底,确保特困人员有“医”靠。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困人员住院享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100%给予救助,确保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得到全面覆盖。对于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则利用救助供养经费在控制标准以内进行兜底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民政救助等协同有效衔接。2023年度,汉滨区特困人员住院待遇结算5321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2632.28万元,大病保险支付312.34万元,医疗救助支付908.80万元,基金支付总额达385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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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5 0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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