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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莹莹
财政资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粮草军需”。6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公告,合计4378万元。
公告显示,补助资金分两大块,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二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又划分为三块,分别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
从补助资金分配来看,东平县分配最多,共1485万元;其次是新泰市,1323万元;第三是宁阳县,573万元。前三名共分走全部补助资金的77%。
接下来依次是岱岳区335万元,肥城市203万元,泰山景区180万元,高新区120万元,徂汶景区120万元,最少的是泰山区,39万元。
各县市区分配的补助资金中,大部分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3660万元。其中新泰市分配的1323万元补助资金中,有1320万元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东平县有840万元,宁阳县有570万元、岱岳区330万元。
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方面,只有东平县分配了641万元。在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方面,共分配33万元。泰山区最多,分配15万元,岱岳区5万元,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各3万元,东平县4万元。
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面,共分配44万元。泰山区最多,24万元,其次是肥城市,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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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0 1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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